青大工字〔2016〕5号 签发人:梁留元
关于印发《青海大学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和
《青海大学教职工丧葬慰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慰问工作,使慰问工作有章可循。校工会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了《青海大学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和《青海大学教职工丧葬慰问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校内工会经费单列单位参照执行。
2016年6月8日
附件:
青海大学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
为充分体现学校党、政、工组织对教职工的关怀,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创建文明、健康、奋进的和谐校园,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特制定青海大学教职工慰问办法。
一、总体要求
教职工日常慰问原则上由校内各单位和工会组织牵头实施。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到教职工患病住院时必访,教职工遇危难急事时必访,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故时必访的三访工作,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时刻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慰问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校级领导和各单位主要领导由校工会牵头,会同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慰问,各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校工会。
校级层面上的节假日慰问、“送温暖、献爱心”、“金秋助学”、大病救助等慰问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慰问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慰问项目
1、因病住院的教职工;
2、分娩的女教职工;
3、节日慰问(元旦、春节、中秋、教师节等);
4、根据上级工会精神开展的两节“送温暖、献爱心”、“金秋助学”、大病救助等。
四、慰问标准及形式
1、教职工因病住院、女教职工分娩,慰问金额300元。职工长期重病在家休养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每半年组织一次慰问,慰问金500元。
2、节假日慰问,根据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节日期间,为全体会员职工以实物形式予以慰问。
3、两节“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根据上级工会精神,在已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中,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困难教职工进行排查,由个人填写 “两节”送温暖困难职工申请表,征得基层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工会分会、小组意见报校工会,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慰问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慰问。
4、“金秋助学”活动,根据上级工会精神,对当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和已上大学的往届生的困难教职工进行登记造册,由个人填写 申请表,征得基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工会分会、小组意见报校工会,经学校研究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慰问。
5、教职工如患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白血病等)入院治疗,根据个人实际支出发给慰问金1000元至2000元;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大病救助补助,各单位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信息,由校工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工会申报。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青海大学教职工丧葬慰问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丧葬慰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慰问范围
1、去世的教职工;
2、直系亲属去世的教职工。
二、慰问标准
教职工去世,慰问或吊唁时送花圈2个(学校、工会各一个),慰问金1000元。
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慰问或吊唁时送花圈2个(学校、工会各一个),慰问金500元(丧事结束后,由职工本人到校工会领取)。
三、慰问形式
教职工、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原则上由校内所在单位及工会组织牵头实施,同时报校工会。
校内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校级领导、副处以上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校工会报学校研究,由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慰问或吊唁。
四、慰问金从校工会经费中支出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抄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青海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